(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发行对象为远泓生物,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或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人股权结构清晰,业务独立,关联交易已履行决策程序,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