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需向兴宝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回款98628273.45元及资金占用费用,费用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公司承担。公司已将相关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并计提利息,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