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发行人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募集资金将用于泰国大健康新食品原料智慧工厂项目及功能糖干燥扩产与综合提升项目,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