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潘林华))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潘林华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提名人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且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不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