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恒隆地产有限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于2026年4月30日起修订并重列。委员会由董事会于2003年6月24日成立,成员须由董事会委任,过半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亦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负责发送会议记录。委员会可邀请董事长出席会议,董事长需就集团薪酬架构的重大变化及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条款条件向委员会汇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议事程序受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限。委员会获授权在需要时征询内部及外部独立专业意见。其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成员多元化,物色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可计量目标,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委员会还负责检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厘定或建议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审核赔偿安排,确保符合法规披露要求,禁止董事参与自身薪酬厘定,并审阅股份计划相关事宜。上述提名相关职责构成本公司的提名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