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恒隆地产有限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于2026年4月30日起修订并重列。委员会由董事会于2003年6月24日成立,成员须由董事会委任,过半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亦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负责发送会议记录。委员会可邀请董事长出席会议,董事长需就集团薪酬架构的重大变化及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条款条件向委员会汇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议事程序遵循公司章程细则。委员会有权在需要时聘请内外部独立专业顾问。其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成员多元化,并提出改进建议;物色并推荐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制定董事继任计划;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可计量目标,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检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厘定或建议执行董事及高管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及赔偿;建议非执行董事薪酬;确保薪酬披露符合法规要求;禁止董事参与自身薪酬决策;审阅股份计划事项;向董事会汇报决议,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上述提名相关职责构成本公司的提名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