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取消股东特别大会及收购事项失效)
谨此提述Top Eminent Healthcare Group Limited(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的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容有关根据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的收购协议,建议以总代价100,300,000港元收购Top Eminent Ⅱ Limited的全部已发行股份。由于若干先决条件(包括取得监管批准及独立股东批准)未能于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达成,董事会认为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已不再切实可行或适宜,因此原定于该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予以取消。鉴于相关先决条件预计无法在最后截止日期前达成,根据收购协议条款,收购事项将告失效,不会继续进行。失效后,各方除在失效前已产生的权利或责任外,不再享有任何依据收购协议提出的申索权。董事会预期,收购事项失效不会对本集团现有业务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继续评估战略选择,并在适当时候探讨替代架构或修订安排,后续将根据上市规则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