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高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其中中风险及中高风险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中高风险额度不超过3亿元。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已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资金安全。本次理财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