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监管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考核与薪酬委员会由3至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委员会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就薪酬待遇、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属子公司分拆持股安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如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委员会建议,须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予以披露。委员会可召开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不少于一次,于董事会年度首次例会前举行,重点审议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业绩考核及本年度业绩合同情况。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存在利害关系的成员须回避。会议决议、记录及相关资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并妥善保存至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