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永辉超市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骏才国际,持股29.4%。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持有财务性投资占归母净资产比例为4.35%,未超3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涉及财务性投资。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决策程序。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合法合规,不存在实质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