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内蒙古证监局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关于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张晶泉、杨嘉林、贺佩勋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签署金额为650,550,000.00元的EPC总承包合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11月26日才补充审议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张晶泉、时任总经理杨嘉林、董事会秘书贺佩勋未能勤勉尽责,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