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汉马科技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起诉乌鲁木齐维轩众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付新美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对方支付货款12,787,448.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49,262.6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对方负担。自二审判决至本公告日,已执行回款452元。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可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恢复执行。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