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制度)
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修订了《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制度明确由审计总监负责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内控监督部门应每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开展定期检查,涵盖重要业务、财务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定期自查并上报情况。内控监督部门通过现场谈话、审计、文件审核等方式开展工作,并形成内部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内部控制监督工作报告须在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报告并指导工作,董事会据此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董事会应就相关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