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设计总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登记、申报、转让限制、买卖禁止期间、信息披露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人。明确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并规定了禁止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间。相关人员需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