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船防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适用对象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市场化、激励约束并重、合法合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薪酬构成方面,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特殊贡献奖励和中长期激励。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挂钩,实行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存在重大违规或履职不当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止付或追索已发薪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