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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钢股份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钢股份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回购,授予总量不超过4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首次授予不超过40,000万股,预留4,000万股。激励对象不超过1,900人,包括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授予价格为4.49元/股,限售期24个月,分三年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核查、内部公示等程序,并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本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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