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公告 - 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
本公告由星太鏈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99)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內幕消息條文發出。公告提及上市覆核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發出函件,決定維持根據上市規則第6.01(3)條暫停本公司股份買賣之決定。主要理由如下:營運方面,自二零一四年以來,核心口服胰島素產品的臨床試驗未見重大進展,缺乏具體計劃實現二零二七年六月完成目標,且臨床結果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是否簽發證書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貿易、保健品及區塊鏈業務亦無規模、往績記錄或經證實的創收能力。資產及融資方面,公司雖擁有11億港元總資產,但流動負債淨額達11億港元,其中包含結欠精優藥業控股有限公司的10億港元可換股債券;雖然已與精優訂立修訂契據延長到期日至二零三零年七月,惟該修訂須待雙方股東及聯交所批准方可生效,且公司極度依賴主要股東,缺乏具體替代融資方案。因此,上市覆核委員會認為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關於維持足夠運營水平及資產價值的要求。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按規另行公告。董事會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買賣證券時應審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