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旭生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离职情形与程序、移交手续、未结事项处理、离职后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即生效,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公司文件及数据资产,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还需遵守减持限制。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相关责任不因离职免除。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