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澄清公告)
兹提述利民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司希望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英文版本的一个非故意的笔误作出澄清:为确保有权收取末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抵本公司股份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须不迟于「2026年5月26日」,并非「2026年5月22日」。除上述披露外,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中文及英文版本其他披露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