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融资租赁交易)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1)于2026年4月28日与地上铁绿色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2家附属公司订立13份融资租赁协议,构成须予披露交易。根据协议,公司作为出租人将购入承租人持有的新能源物流车,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7,000万元,并将车辆租回给承租人,租赁期均为18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7,350万元,其中包括融资租赁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及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人民币350万元。由于该等承租人由同一最终实益拥有人控制,且此前已于2025年5月30日及2025年9月16日分别订立21份及10份类似协议,三批交易在12个月内进行,须合并计算。合并后的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须予披露交易,需履行公告义务。董事认为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