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B类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B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未达较2021年增长474.07%或234.88%的目标,导致归属条件未成就。据此,公司决定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B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111.25万股。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