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与管理原则,规定薪酬应与责任、风险、贡献及经营业绩相匹配。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非执行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特别奖励构成。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方案,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管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办法还规定了薪酬支付方式、离职处理、追责机制及税费代扣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