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