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鹏鹞环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2025年净利润相比2022年增长率为-29.24%,未达到规定的21%增长目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3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753094元/股,回购金额合计772.70万元,利息另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办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