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因2025年业绩未达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即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实际增长率为4.82%,故决定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0.065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97.5000万份,预留授予22.5650万份。本次注销已获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将办理注销登记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