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威尔药业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沈九四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管国锋、管亚梅、魏明具备专业能力和独立性,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