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组织考核,股东会审议批准制度实施。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领取津贴,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管按岗位责任确定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税费。特殊情况如离职、违规等按相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