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绩效考核办法及薪酬管理制度,审议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委员会形成的决议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