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职责分工、薪酬结构与考核、薪酬发放、调整及止付追索等内容。内部董事按岗位绩效确定薪酬,不发放董事津贴;外部董事中部分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发放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组成,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50%。薪酬与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挂钩,实行绩效考核和递延支付机制,对违规行为可追回已发绩效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