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制度明确禁止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规定了资金往来的审批程序、财务监督机制及责任追究措施。公司不得以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财务部、审计部须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制定清欠方案,必要时申请司法冻结相关股份。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应履行监督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