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未采纳其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提名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