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明确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会议可由召集人(董事长)或过半数委员推举人员召集,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全体委员通过。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十年,委员负有信息保密义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