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在任独立董事赵英明、王凡林、刘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其任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业务往来,不影响独立客观判断。董事会认为三名独立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