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涉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执行,其余部分仍遵循原有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