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6年修订),明确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提供年报编制所需材料,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董事需参与年报编制过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议财务信息,督促审计进度,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牵头,证券事务部组织实施,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最终按规定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