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