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制定了薪酬管理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循公司长远利益、权责利对等、绩效挂钩和市场竞争原则。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独立董事领取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按公司制度执行,税前金额代扣代缴税费后发放。绩效薪酬部分在年度报告披露及评价后支付。出现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可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财务造假等情形将追回已发薪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