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举行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為蜆壳電業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大會主席或指定代表出席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假座香港柴灣利眾街12號蜆壳工業大廈一樓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依照下列決議案進行投票。
普通決議案包括:1. 省覽及考慮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與獨立核數師報告;2. 宣佈派發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5港仙;3. (a)(i)重選翁國基先生為非執行董事,(ii)重選周啟超先生為執行董事,(iii)重選梁文釗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b)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4. 續聘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5. 授予董事配發及發行新普通股之一般授權;6. 授予董事購回本公司普通股之一般授權;7. 擴大授予董事發行新普通股之一般授權。
特別決議案:8. 修訂現行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並採納第三次經修訂及重訂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以完全取代現有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