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授出豁免及进一步延长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10A 及3.21条之宽限期)
其利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731)於2026年4月24日發佈公告,提述此前黃冠豪先生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導致公司未能遵守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3.10(1)、3.10A、3.21及3.27A條關於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組成人數的規定。聯交所已授出豁免並延長重新合規寬限期至2026年3月12日。其後,施得安女士於2026年3月26日獲委任為提名委員會成員,楊樹堅先生調任為提名委員會主席,公司已恢復遵守上市規則第3.27A條。由於原擬委任人選未能履任,公司需額外時間物色合適獨立非執行董事。經申請,聯交所批准將遵守上市規則第3.10(1)、3.10A及3.21條的寬限期進一步延長至2026年6月12日。公司承諾盡快完成委任,並會適時另行公佈。現屆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楊樹堅、楊樹佳、楊宏,非執行董事鄒志明、施志宏,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丘至中及施得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