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修订细则)
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建议对现有经修订及重述之细则(「细则」)进行若干修订(「建议修訂」),以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有关电子方式发送公司通讯及电子投票的最新监管要求。建议修订内容包括:允许以电子方式发出指示、收取企业行动所得款项及支付认购新证券的要约款项;赋予公司灵活性持有库存股份;以及作出其他相应及内务修订。董事会建议采纳纳入该等建议修订的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述之细则(「新细则」),以取代并废除现有细则。建议修訂及採納新细则须待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生效。相关详情将载于适时寄发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函及通告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