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控有效性的变化。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公司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已落实整改,确保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