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披露)
北京燃氣藍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6年4月22日接納一家銀行發出的融資函件,獲授金額為400,000,000港元的非承諾循環貸款融資(「融資」)。融資項下每筆貸款的期限可為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六個月或其他由銀行根據信貸審批釐定的計息期,融資到期日為自接納函件當日起計一年。本公司可申請將融資可用期延長一年,惟須獲銀行全權酌情批准。
根據融資函件條款,若發生以下情況,即構成控制權變動:(a)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為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單一最大股東;(b)北京控股集團不再實益擁有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至少51%已發行股本;或(c)北京燃氣集團不再實益擁有本公司至少51%已發行股本。一旦發生控制權變動,本公司須立即通知銀行,銀行有權拒絕提供進一步資金,並可要求取消融資,且所有未償還款項即時到期應付。
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3.21條於其後的中期報告及年報中持續披露相關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