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规范董事选举程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使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别计算投票权。股东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持有股份对应的投票权数,超限投票将作废。董事候选人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投票权半数以上方可当选。得票相同或不足半数导致缺额的,将另行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