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符合相关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激励对象名单将进行内部公示,核查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有助于激励计划规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