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审议薪酬政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