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岗位工资、福利津贴、绩效工资、中长期激励等组成,绩效工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总额的50%。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挂钩,实行年度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并提出薪酬方案建议。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公司有权在财务重述或出现违规行为时追回已发绩效及激励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