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江苏永之清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永之清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江苏永之清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9,684,625.06元,未达到预测值,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夫妻需向公司补偿5,2431,946.11元。公司已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刘正军夫妻应在收到通知后4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补偿款。若逾期,将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实施。本次补偿不影响公司2026年度损益及治理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