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于传治))
于传治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且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