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所持股份的转让、减持行为进行规范。制度明确股份转让的禁止情形,包括上市后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未满六个月等不得转让股份。同时规定董监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董监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且需提前申报减持计划。大股东减持需披露减持计划,集中竞价减持三个月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违规责任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