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独立董事,设召集人1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审议重大投资可行性报告、战略实施计划、控股子公司战略规划及ESG治理目标与策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形成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书面提交董事会。证券部门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工作。